焦点信息:熊孩子为爽看电视把亲妈锁阳台暴晒一下午!该如何养好一个孩子?
今天刷到两件事,看了很气愤。
一个4岁的孩子,为了能够不写字,无限量看电视,趁着妈妈去阳台收衣服的空隙,把亲妈关在了阳台,暴晒一个下午!
(资料图片)
妈妈一开始以为孩子是在开玩笑,没想到,孩子是当真的!
期间,奶奶进屋三次问孩子:妈妈去哪了?孩子均以“妈妈在房里睡觉”为由搪塞。
看到孩子的表现,妈妈又气愤又寒心,她使出全部的力气将愤怒发泄在门上,用力锤门,发出很大的响声,最终的结果还是在大热天被孩子关在阳台一个下午!
江苏连云港街头,一个男孩当众咬住妈妈的手不肯松口。有个辅警看不下去,上前“帮忙”训孩子,孩子大哭,说是妈妈先打他的。
有目击路人称,孩子当下被辅警喝住了,但当妈妈说“回家再说”后,孩子张口又咬住了妈妈。
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表现令人震惊,但家长的反应也令人不解。
阳台事件中的妈妈在后续中说:被关阳台的当下,她委屈、愤怒、寒心,不知道为什么会生养出这样的孩子,连她自己都在怀疑“不是说好的人之初性本善呢?”
但当阳台门打开,她见到孩子之后,妈妈所有的愤怒化为了眼泪,她在孩子面前哭得很伤心,她不想用打的方式惩罚孩子,她只希望用自己的眼泪感化孩子,让孩子知道,他的行为已经深深伤了妈妈的心。
而再说说回连云港的母子,视频中,疑似有妈妈的声音在不断道歉:“不怪宝宝,是妈妈错了,妈妈不应该当那么多人的面对你凶!”
无论道歉的话是否出自妈妈之口,但一个妈妈在公众场合中,面对盛怒的幼儿却束手无措,不得不说,妈妈在这场亲子关系中,将自己放错了位置:
孩子不是孩子,妈妈不成妈妈!
李玫瑾教授有一句育儿金律常常被提起:3岁立恩,6岁立威,12岁立价值。
这句话极有深意。
所谓立恩,那就是在孩子3岁以前,父母有条件一定要亲自养育,并给予孩子积极的关注和回应。
孩子出生的时候,对外界几乎没有任何选择能力,也因此出现民间常说的“有奶就是娘”、“孩子谁养跟谁亲”。
在孩子3岁以前,如果父母是孩子稳定的抚养人,每一次孩子有需求的时候都能及时出现在他面前,让他身心愉悦,孩子内心就会充满安全感。
依恋之情,是教养的心理资本。
孩子年龄越小,“依恋之情”越强烈,“依恋之恩”越深厚,“被教养”的心理根基越扎实。
若孩子从小由父母一手养大,父母辛苦付出的同时,也拥有了孩子对父母的依恋,为人父母,也才拥有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和约束力。
为什么从小扔给老人养大的孩子,再回到父母身边后,亲子关系水火不容?其内心深层的原因就在于此。
所谓立威,那就是要在孩子性格培养的黄金时期,即3到6岁阶段,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品质和习惯,这能够让孩子受益终生。
譬如连云港咬妈妈手的孩子,孩子会张口就咬,咬上不松口,这与妈妈平日对孩子的纵容和溺爱大有关系。
孩子小的时候,妈妈不以为意,对于孩子的出格行为予以包容,不呵斥不躲避,久而久之,孩子习惯成自然。难以想象,孩子现在不开心只是张口就咬,等到他再长大一些,为了发泄愤怒,会做出怎样的举动?
家长的反应决定孩子未来的社会行为方式。家长在孩子6岁以前有意做好行为界限和行为规矩,孩子会明白什么事能做,什么事不能做,界限感和分寸感能够伴随孩子成长,影响他未来立足社会的行为方式。
养育是一件事无巨细的大工程,因人而异,没有标准,却有原则。
我们常说对孩子要无条件地爱他,但无条件并不意味着包容孩子所有的问题;我们也会听到“孩子不听话,打一顿就好”的实践教育经验,虽说“打”有时候很见效,适当时候也必要,但也并不意味着“暴力教育”就能让孩子改过自新。
在“妈妈被关阳台”的事件里,我并不认同用打的惩戒方式让孩子改过自新,也不觉得妈妈在孩子面前痛哭一顿就能唤起孩子的善心。但在这位妈妈的最末落笔处,我却看到一个父亲在教育中的重要性。
这位丈夫对妻子说:子不教父之过,他希望妻子在周末把父子俩一同关在阳台晒一下午,让孩子深切体验,从而长记性。
我不知道这位妈妈到最后是不是会配合丈夫的提议,会不会因为心疼孩子而放弃?但在管教孩子的过程中,有一点值得所有父母注意,那就是:
管教孩子,大人先达成共识。
最后,在管教孩子的策略上,李玫瑾教授的“4不”原则供各位家长参考。
一不:不动手打孩子。父母冲动过度,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。
二不:关上门也不骂孩子。骂人的管教方式没有意义,反而容易教出一个没有教养的孩子。
三不:不在孩子哭闹的时候讲道理。此时此刻,还是是听不进去的。
四不:不要走开,不把孩子一人关在屋里。不失去与孩子之间的互动,起到“无言自威”的教育效果。
当父母做到了“四不”之后,只需做一件事:与孩子面对面坐着,坚定而温柔地看孩子痛快地哭一场,等孩子哭得差不多了,然后帮助孩子擦把脸,平复下孩子的心情。
孩子的成长需要阵痛,家长在爱孩子的过程中也需要克服自己心理的阵痛,当父母对孩子狠过一次心,以后管教孩子就会很省心。
我是诺妈,专注亲子成长研究,聊育儿干货,写育儿锦囊,关注我,一起成长精进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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